夫妻共同财产在起诉前已经分割会怎样?
我和另一半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些问题,但在起诉前我们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在起诉前就分割财产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有什么样的处理结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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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通常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而起诉前就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这种分割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那么这种分割协议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协议处理”,就包括了在起诉前双方自愿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就是说,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认可这份分割协议的效力。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然后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涉及到逃避债务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为了逃避共同债务,在起诉前将大部分财产分割给一方,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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