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可以不要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不想再拖下去,想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但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让我很苦恼。我就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必须要经历的,有没有办法可以跳过它直接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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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否可以不要,需要分情况来看。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那么离婚冷静期是法定必经程序,不可以不要。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所设置的制度。 不过,如果夫妻一方坚决要离婚,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但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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