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能否跳过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实在不想再继续过下去了,想尽快去民政局办离婚。但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让我很头疼,我就想赶紧离了开始新生活,所以想问问去民政局离婚能不能跳过这个冷静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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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通常是不能跳过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不过,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不想经历冷静期,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进行判定,这种方式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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