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都是证据确凿的?
我最近了解到留置措施,心里有点疑惑。就想问问,是不是被留置的人就一定是证据确凿犯了法呢?我不太清楚留置这个程序和证据之间的关系,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展开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不过,留置并不意味着证据确凿。 在法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启动留置措施,监察机关需要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但这并不等同于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意味着证据达到了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留置时所掌握的部分证据,可能还不足以达到这个标准。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会继续深入调查,收集更多的证据,对之前掌握的证据进行补充和完善。只有经过全面、细致的调查,获取了足够的、确凿的证据,才会最终认定被调查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所以,留置只是调查过程中的一个手段,不能简单地认为被留置就一定是证据确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