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是不是意味着都有证据了?

我被留置了,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为啥被留置。我就想问问,一般被留置是不是就说明相关部门已经掌握了我的证据,我是不是肯定会被定罪了啊?很担心后续的情况,想了解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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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在实施留置时,并非是完全已经掌握了能达到定罪标准的充分证据,但肯定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线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这表明,监察机关启动留置措施,要以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为前提条件。这里的“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虽然不要求达到能够定罪的程度,但必须是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关联性,足以证明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嫌疑。 然而,留置并不等同于最终定罪。留置只是调查过程中的一个手段,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会继续深入调查,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调查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才能认定其有罪。所以,被留置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被定罪,还需要经过严谨的调查和司法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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