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意味着掌握了证据?
我被留置了,心里很慌,不知道留置是不是就说明相关部门已经掌握了我的违法证据,之后我该怎么办也完全没头绪,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留置是不是就肯定意味着掌握了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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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不过留置并不一定代表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留置主要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这表明,启动留置需要监察机关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但这并不等同于已经掌握了完整且能完全证明其犯罪的证据。留置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深入调查案件,获取更多的证据和信息,从而准确查明事实真相。在留置期间,被调查人有权利进行陈述和辩解,相关部门也会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只有经过充分调查和法定程序,才能最终确定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以及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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