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官司中受害人应该告谁?


在交通事故官司中,确定受害人应该告谁是一个关键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受害人能否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的被告主体。 首先是肇事司机。如果肇事司机就是车辆的所有人,并且是在其自主驾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肇事司机通常是首要的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的侵权人一般就是肇事司机。 其次是车主。在某些情况下,车主虽然不是实际驾驶人,但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并成为被告。比如,车主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者是保险公司。只要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通常会成为被告。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有先行赔付的义务。商业险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用人单位也可能成为被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总之,在交通事故官司中,受害人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确定被告主体,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在具体操作中,如果不确定该起诉谁,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