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直接跳过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实在不想再继续这段婚姻了,想尽快办理离婚。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真的不想等这一个月,想问下离婚能不能直接跳过冷静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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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可以直接跳过冷静期,需要分情况来看。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是不能跳过冷静期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的是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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