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人死亡后该如何追偿?


在民法典中,当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是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的。 首先,要明确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消失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如果债务人有遗产且有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比如,债务人留下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欠债权人15万元,继承人如果继承了这10万元遗产,就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债务。 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进行追偿。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共同债务有共同承担的责任。 要是债务有担保人,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下,保证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做出判决并对债务人资产进行强制执行之后尚未实现清偿能力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保障;连带保证责任下,当债务人为不履行相关到期债务或者触发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条件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为债权支付义务,也能请求保证人为其担保范围内承受保证责任。 另外,如果债务人遗产被继承分配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各个继承人从其继承的份额中按比例清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