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收不回,口头担保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当时有个朋友口头说愿意做担保。现在借款人不还钱了,我想找这个口头担保人承担责任。但我不知道口头担保有没有效,这个口头担保人到底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呢?我很困惑,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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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借款收不回时口头担保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这意味着保证合同原则上需要书面形式。 从法律角度看,口头的担保约定往往不符合保证合同的法定形式要求。因为口头协议很难有确切的证据来证明担保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责任等。在发生纠纷时,债权人很难举证证明口头担保的存在以及担保人承诺的具体责任。 不过,虽然法律规定保证合同一般要书面形式,但如果债权人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证明口头担保的存在,比如有其他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能够清晰地证明担保人作出了担保的意思表示,或者有录音、聊天记录等能确切反映担保事实的证据,法院也可能会认定担保关系成立。 如果能证明口头担保成立,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借款收不回时,口头担保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担保事实,担保人可能要担责;若无法证明,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就比较困难。所以,在涉及担保事宜时,最好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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