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行为未履行是否属于诈骗?
我给人做了担保,可现在担保人没履行担保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担保行为未履行的情况,到底算不算诈骗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会不会面临很严重的后果,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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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担保行为未履行是否属于诈骗,需要先明确诈骗和担保的法律概念。 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情形,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担保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其规定了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担保行为未履行不一定就构成诈骗。如果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资金周转困难等)而未能履行担保责任,那么这通常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例如,担保人原本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但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财产被用于治疗,无法按时履行,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诈骗。 但如果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就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诱使债权人相信其担保能力,从而骗取债权人的信任,在获得相关利益后拒不履行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担保人明知自己没有任何资产和还款能力,却伪造资产证明为他人担保,在债务到期后消失不见,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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