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该怎么处理?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后来发现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骗我担保。现在对方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我觉得很冤枉。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需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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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的情况中,我们先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担保,简单来说就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关系。而恶意串通,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相互勾结,故意欺骗担保人作出担保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担保关系里,如果能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的情况,那么这个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这意味着担保人不需要按照原来的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担保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然后,担保人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解决问题,表明自己是受欺诈才提供担保的,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协商不成,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担保合同无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欺诈的情况。如果法院认定存在这种情况,就会判决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如果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恶意串通行为给担保人造成了损失,担保人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总之,法律是保护担保人合法权益的,遇到恶意串通欺诈的情况,担保人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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