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能依法享有撤销权吗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发现债务人好像在偷偷转移财产。我就想知道,我作为担保人,有没有权利去撤销债务人这种可能损害债权实现的行为,也就是担保人能不能依法享有撤销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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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依法享有撤销权。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撤销权,简单讲,就是当债务人做出一些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影响到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这些行为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而担保人呢,通常不属于债权人范畴,但当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就具备了债权人的地位。此时,之于债务人,担保人就如同债权人一样。比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这时候担保人就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相关权利,也就可以在符合条件时行使撤销权。 不过,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相关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为保全自身债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有害债权行为的权利。 追偿: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要求偿还所承担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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