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小产权房的判决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考虑多种因素。首先,要确定小产权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所得,或是通过继承、赠予等明确只归一方的方式获得,且婚后没有形成夫妻共有的情况,那么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就购买了小产权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就小产权房的分割协商一致,那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协议。若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抚养需求,比如为了保障孩子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可能会将房子判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会照顾女方权益,在财产分配上适当倾斜;同时,对于没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时也会予以照顾 。 另外,小产权房由于没有完整、合法的审批建设手续,无法取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也就是没有物权,但具有相应的财产权益。双方对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要房的一方应给对方市场价一半的补偿。不过要注意,小产权房的分割仅限于共同所有人,不具有对世权。法院在判决时会明确说明分割的是财产权,且财产权益仅限于相对人,避免当事人企图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的形式使小产权房得到合法确认。 如果小产权房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法院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相关概念: 小产权房:指缺乏完整所有权的房产,常见如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构建的住所。 对世权:是指能够对抗所有人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