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但是不太清楚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设立合伙企业有什么具体要求和条件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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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里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要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相当于合伙企业的“宪法”,它规定了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伙企业设立和运营的重要依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事项。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再者,合伙人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用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另外,合伙企业需要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生产经营场所是合伙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它是合伙企业开展业务的基础,也是确定法律管辖和债务履行地的重要依据。 最后,设立合伙企业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如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例如,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 总之,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每一个条件都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际作用。在设立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合伙企业的设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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