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公告被告登记由哪个部门受理?

我借给别人钱,对方一直不还,我想起诉他,听说要进行欠钱公告被告登记,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想了解一下,这个登记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受理呢,是法院、公安局,还是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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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欠钱公告被告登记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这通常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的内容。 当债权人通过诉讼途径追讨欠款时,如果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就可能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负责受理欠钱公告被告登记以及进行公告送达的部门是人民法院。 在具体操作中,债权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说明无法直接送达被告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如果决定采用,就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所以,在遇到欠钱不还且被告无法联系的情况时,债权人应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处理公告送达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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