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客观上确实存在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它包含两个要点:一是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真的发生了,不管这个犯罪行为是已经完成了,还是正在进行,又或者是处于预备阶段;二是这个犯罪事实按照刑法规定是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要是行为仅仅属于一般违法,没达到犯罪程度,那就不能立案。比如,有人只是轻微的争吵推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通常不算犯罪事实,不会立案 。 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按照法律规定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像《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一些轻微的盗窃行为,金额很少且情节不严重,可能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会立案追究 。 最后,要属于管辖范围。不同的司法机关有各自的管辖分工,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有其对应的管辖范围。比如,公安机关主要管辖刑事公诉案件,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才由公安机关受理。如果不属于某个机关的管辖范围,该机关就不能立案,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总之,刑事案件立案要同时符合这几个条件才可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