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立案追诉标准里是否有故意伤害?
我朋友最近跟人发生冲突,对方受了伤。现在担心会不会被公安机关按故意伤害立案追诉,不太清楚故意伤害在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里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要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立案追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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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里是有故意伤害的。 首先,需要明确“故意伤害”的概念。故意伤害是指行为人蓄意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要有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这里的损害结果通常是指受害者受到了轻伤乃至更重的伤害等级。 从法律条文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行为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具体来说,当故意伤害他人人身安全,造成轻伤结果时,应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犯罪情节更为恶劣,导致受害者受到重伤,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使受害者遭受严重残疾,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对于本法典中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则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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