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根据什么法律规定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纠纷,考虑通过仲裁来解决。但我不太清楚仲裁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进行的。比如仲裁的程序、仲裁结果的效力等方面,到底遵循怎样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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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 在我国,仲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这部法律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它对仲裁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裁决的撤销和执行等方面都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从适用范围来看,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这就明确了仲裁可以解决哪些类型的争议,哪些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 在仲裁协议方面,它是仲裁的基石。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内容。如果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将无法启动。 仲裁程序包含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等阶段。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一般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同时,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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