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在了解遗产分配相关的事情,自己也有立遗嘱的打算,想搞清楚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哪些方面存在区别,哪种方式对财产分配更有利,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它们之间具体的差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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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继承人和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自然人,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而遗嘱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简单说,遗嘱继承是在“自家人”里指定,遗嘱赠与可以给“外人”。 其次,财产处理方式和获得途径有别。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人死亡后依法直接继承其遗产。而遗嘱受赠人一般不能直接分遗产,通常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儿拿到财产。 再者,法律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需要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比如要替被继承人偿还税款和债务。这是因为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享受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就要承担对应的义务。而遗嘱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一般不需要承担这些义务,除非遗产不够还债,那就不能接受遗赠了。 另外,接受的表示时间也不一样。遗嘱继承人得在处理遗产前表明是否放弃继承,要是没明确表示放弃,就默认接受。而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明是否接受,要是没在规定时间表态,就当作放弃了。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遗产的人,范围包括前面提到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遗嘱执行人:是被遗嘱人指定的,负责执行遗嘱内容,比如分配遗产等相关事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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