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和立遗赠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想处理一下自己的财产,不知道是该立遗嘱还是立遗赠。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对象、生效条件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它们的区别,好让我做个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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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和立遗赠是处理个人财产的两种重要方式,它们有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是主体范围不同。遗嘱是指遗嘱人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比如,你将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就是遗嘱,留给朋友就是遗赠。 从接受表示的要求来看,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再者,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另外,在义务方面也存在区别。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受遗赠人原则上不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的财产范围内有义务协助清偿遗赠人的债务。 总之,立遗嘱和立遗赠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处理财产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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