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赠与有什么区别?


遗赠和赠与都是财产给予的方式,但它们在法律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讲,就是立遗嘱人在去世后,把自己的财产留给特定的人。而赠与则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是在赠与人在世时就完成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对遗赠做出了规定。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明确了遗赠的合法性和适用范围。而赠与则由合同编进行规范,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生效时间方面,遗赠是一种死因行为,也就是说,遗赠必须要等到遗赠人死亡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遗赠人去世后,受赠人才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获得财产。而赠与是生前行为,只要赠与合同成立,并且赠与人完成了财产的交付或者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赠与就生效了,受赠人即刻可以获得财产的所有权。 在主体方面,遗赠的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而赠与的受赠人则没有这个限制,可以是任何人,包括法定继承人。 在意思表示的方式上,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都有相应的形式要求。而赠与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只要有证据证明赠与的意思表示和财产交付的事实即可。 此外,在撤销权方面也有所不同。遗赠在遗赠人死亡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除非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等。而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综上所述,遗赠和赠与在概念、生效时间、主体、意思表示方式以及撤销权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在实际生活中,人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财产给予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