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是夫妻和孩子的姓名,卖房子时合同需要三个人都到场吗?

我家房产证上写了我、我爱人还有孩子三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想把这套房子卖了,和买家谈得差不多了,准备签合同。就是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卖房子签合同是不是我们三个人都必须到场啊?有点拿不准,怕到时候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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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讲,卖房子签合同通常最好是房产证上的三个人都到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的产权问题。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和孩子的姓名,意味着这三个人都是房屋的共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种夫妻和孩子共有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共同共有,所以原则上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才能处分该房屋。 对于签合同这件事,如果三个人都到场,能够当场表明各自同意出售房屋的意愿,这样签订的合同效力更加明确和稳定。不过,如果有共有人不能到场,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不能到场的共有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公证,委托其他共有人或者第三人代为签订合同。这样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就由委托人承担。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情况会有所不同。因为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代理孩子参与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证明出售房屋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材料,比如用于孩子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理用途。 综上所述,虽然不一定绝对要求三个人都到场,但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最好还是尽量让三个人都参与到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实在无法到场,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好相应的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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