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辞职是否有经济赔偿金?

我因为公司总是无端增加工作量,还不给加班工资,实在忍受不了被迫辞职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经济赔偿金呢?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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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被迫辞职是有可能获得经济赔偿金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被迫辞职。被迫辞职指的是劳动者并非出于本人意愿,而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使得劳动者不得不选择离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因为上述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被迫辞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而被迫辞职的,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申请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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