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被辞职有什么赔偿吗?
我在公司干了一段时间,突然公司说要辞退我。我也没犯啥大错,就挺莫名其妙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啥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咋样的,我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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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单方面让员工“被辞职”时,也就是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那么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赔偿。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是员工自身存在过错导致公司解除合同。 其次,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符合上述合法解除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2年,正常经济补偿是2个月工资,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就是4个月工资。 所以,员工被公司要求“被辞职”时,要先确定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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