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出轨方离婚时债务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对方在婚姻里出轨了。现在涉及到债务分割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像这种情况出轨方的债务会怎么判,是出轨方独自承担还是双方一起承担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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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判断出轨方离婚时债务如何判决,需要先明确债务的性质,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判决方式不同。 首先,我们来看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刷信用卡产生的债务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般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后,一方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的个人贷款,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依据民法典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责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出轨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债务的判定和承担方式。债务的分割主要还是依据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来确定。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一方出轨,就要求其独自承担所有债务或者承担更多的债务。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就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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