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等待驳回复审时出现初审公告是怎么回事?
我申请了商标注册,结果被 驳回,我就申请了驳回复审。可现在还在等待复审结果的时候,商标却有了初审公告,我完全搞不懂这是怎么个情况,想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后续我该怎么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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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后,商标局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规定,就会驳回申请。而驳回复审是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的程序。初审公告则是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商标申请符合规定,在商标局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布,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异议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当商标处于等待驳回复审阶段却出现初审公告,可能是因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复审过程中认为该商标符合注册条件,推翻了之前商标局的驳回 决定。此时初审公告意味着该商标进入了异议期,在这三个月内,如果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商标就可以核准注册了。你可以持续关注商标公告情况,若有人提出异议,你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答辩等应对措施。如果最终顺利通过异议期,你就能获得商标注册证,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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