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所生孳息归谁?

我因为对方未履行债务,留置了对方一批货物,这批货物在留置期间产生了一些孳息。我不太清楚这些孳息的归属,不知道是归我所有,还是仍然归对方。所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留置权所生孳息到底归谁呢?
展开 view-more
  • #留置权
  • #孳息归属
  • #民法典
  • #债务清偿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所生的孳息归属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留置权和孳息这两个概念。留置权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孳息则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比如存款产生的利息、果树结出的果实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这意味着,当债权人依法行使留置权时,留置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会由留置权人收取。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些孳息就完全归留置权人所有了。 收取的孳息首先要用来充抵收取孳息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在留置一批水果的过程中,水果产生了新的小果实,而在收取这些小果实时花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那么这些费用就要先从孳息中扣除。扣除完费用后,如果还有剩余,这部分剩余孳息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还是要返还给债务人的。如果债务人一直不履行债务,那么这部分剩余孳息可以和留置财产一起用于清偿债务。所以,留置权人对孳息只是暂时的收取和处置权,最终的归属还是要根据债务履行情况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