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离婚了怎么处理?


婚前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离婚时的处理要依据房屋产权归属和出资状况来判断。 如果父母在购房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儿子一方的,并且房产证上只有儿子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属于儿子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因为父母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将房产特定地给予了自己的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范畴。比如,男方父母在儿子婚前出资买房,明确说这是给儿子个人的,房产证也只有儿子名字,离婚时女方就不能要求分割此房。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 要是父母在购房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或者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父母出资买房时表示是给小两口的,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二人名字,离婚时就要按共同财产来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父母在购房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对象,根据法律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比如父母出资没说给谁,房产证只写儿子名,房子一般算儿子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考虑到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后续共同还贷的实际情况。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