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该怎么办?


婚内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的处理方式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出资性质的认定。在《民法典》生效前,父母出资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出资会影响最终分配数额,若双方父母都有出资且比例不同,一般出资结果影响最终房屋的分割比例。而《民法典》生效后,原则上父母婚内的出资认定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除非有证据明确证明属于单独赠与。例如,若没有协议约定,婚内的出资可能视为对双方共同的赠与。但针对一方父母全款出资,婚内购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购房方式,这种情形下普遍仍然会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不同出资和登记情况下房产的分割方式: - 若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且该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该房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 - 若是双方父母出资,该出资部分则认定为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若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则按出资比例分割。 - 婚后父母双方都出资购得房产,且将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可以判断为父母是按照各自实际出资额来共同享有住房所有权。 - 婚后父母双方均出资购买房屋并且将其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应当视作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另行就此房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 婚后只有一方父母全资拿下房产并将其所有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为受赠者子女的私人财物;若登记在配偶名下,等同于赠与双方,除非能提供确切有效证据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己方子女,否则离婚时该房产通常会被看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再次,父母出资并不一定都是赠与,也可以主张为借款。实践中常见的房产分歧,一种是对父母出资购房款是对单方还是双方的赠予存在争议,从而影响房屋的分割比例;另一种是一方认为是赠予,另一方认为是借款。如果认为父母支付的部分购房款属于借款,则房屋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就现值平均分割,但是父母支付的资金需要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主要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