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驳回后又被撤销是怎么回事?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初审被驳回了,我正发愁呢,结果又收到通知说初审驳回被撤销了。我实在搞不明白这是怎么个情况,想知道为什么会出现初审驳回又撤销这种事,这对我的商标申请有啥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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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初审驳回又撤销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其特定法律逻辑的情况。 首先,解释一下商标初审驳回。商标初审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时,认为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作出不予初步审定公告的决定。《商标法》规定了多种商标不能注册的情形,比如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等。当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存在这些问题时,就会驳回申请。 而商标初审驳回又被撤销,通常有几种可能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商标局在初审时出现了审查失误。审查员在判断商标是否符合规定时,可能会受到信息不全面、理解偏差等因素的影响。后续经过更深入的审查或者相关程序的复核,发现之前的驳回决定有误,就会撤销该驳回决定。另一方面,申请人在收到初审驳回通知后,按照规定进行了复审,并且在复审过程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证明自己的商标符合注册条件。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理由成立,也会撤销初审驳回决定。 当商标初审驳回被撤销后,商标将按照正常的流程继续进行审查。如果经过进一步审查,商标符合所有规定,就会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予以注册。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是一个积极的结果,意味着商标有了获得注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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