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扣押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商业活动中遇到涉及财物被控制的情况,不太清楚对方是采用扣押手段,还是行使留置权。想了解这两者具体有啥区别,比如适用场景、法律依据、操作流程等方面,好判断自身权益是否被合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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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扣押和留置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法律实践中有明显的区别。 扣押是指有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依法强制扣留相关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通常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的物品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就可以依法进行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扣押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等。 留置权则是一种民事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人或托运人等不支付费用,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从主体上看,扣押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而留置权的主体是普通的民事主体,也就是债权人。在适用范围方面,扣押适用于行政管理、司法等领域,目的多是为了调查、保全等;留置权主要适用于民事合同关系中,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 在程序上,扣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机关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才能实施;而留置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同时当事人之间没有不得留置的约定等。 总之,扣押和留置权在主体、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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