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由出租方缴纳还是承租方缴纳?
我租了一块地来开展经营活动,最近收到通知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我就很疑惑,这土地使用税到底该由出租方出,还是我这个承租方来承担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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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一般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缴纳,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出租方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出租方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由出租方来缴纳土地使用税。但要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承担,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就由承租方来缴纳。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约定并不能改变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如果承租方未按照约定缴纳,税务机关依然会向法定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出租方进行追缴。所以,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应该对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问题予以重视,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因纳税问题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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