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税是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申报?

我把自己的土地租出去了,现在涉及土地使用税申报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税到底该由我这个出租方来申报,还是由租我地的承租方来申报。我担心申报主体弄错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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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关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申报这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有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也就是说,如果出租方拥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原则上是由出租方来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那么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比如,出租方在外地,无法进行申报操作,这时就可能由承租方作为实际使用人来申报纳税。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也是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假设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实际使用这块土地的一方,也就是承租方,就需要负责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比如,出租方和承租方对土地是按份共有的关系,那么双方就要按照各自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来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土地使用税一定是出租方或者承租方申报,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申报主体。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和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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