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由承租方还是出租方缴纳?
我租了一块地用于经营,最近收到通知要交土地使用税,我搞不清楚这笔税该我这个承租方交,还是出租方交。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谁有义务交这个土地使用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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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关于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还是出租方缴纳,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使用权明确归属于某一方,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通常出租方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是土地使用税的法定缴纳人。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依据上述条例的规定,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在租赁关系中,此时承租方作为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就需要承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 此外,双方还可以通过租赁合同来约定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主体。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那么承租方就有义务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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