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所有权人缴纳还是使用权人缴纳?
我有一块城镇土地,我是使用权人,但土地所有权不归我。最近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了,我不太清楚这个税到底该由所有权人交还是我这个使用权人交,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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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主体确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所指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土地的使用权是明确的,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也就是说,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谁就有义务缴纳这个税。比如你从某个单位合法取得了一块城镇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你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举个例子,两块土地相邻,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其他纠纷,双方都认为自己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这种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实际使用这块土地的人就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比如,甲乙两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城镇土地的使用权,那么甲乙双方就需要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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