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我有一块土地,不确定自己是不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我不太清楚判定标准是什么,也不知道在哪些情况下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样的人会被认定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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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指的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简单来说,只要你在这些特定区域使用了土地,就可能成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这里的“单位”涵盖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则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般情况下,如果土地是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那么该单位或个人就是纳税人。若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比如,甲企业拥有一块位于县城的土地,那么甲企业就是这块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存在争议,暂时无法确定归属,而乙企业在实际使用这块土地,那么乙企业就是纳税人。如果这块土地是由丙、丁两家企业共同拥有使用权,那么丙、丁企业都要分别缴纳各自应承担部分的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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