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


盗窃罪和侵占罪都是涉及侵犯他人财物的犯罪,但二者存在明显不同,法律也有不同规定。 首先,犯罪前提不一样。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经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比如你把东西交给朋友保管,结果朋友不还想据为己有,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而盗窃罪发生在实际持有之前,是行为人去窃取原本并不在自己控制下的财物。 其次,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有区别。侵占罪是在实际持有他人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则是在获取财物之前就有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再者,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是利用便利侵占实际已掌管的财物,而且必须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而盗窃罪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犯罪对象也有差异。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自己持有的他人之动产或不动产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的动产,相对于行为人而言,若遗忘物遗落于他有权控制的范围内,或者由其发现了埋藏物,则遗忘物、埋藏物不可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相同点在于,都有一定数额规定,达到相应标准才构成犯罪。总之,准确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关键在于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