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配偶信息填写的开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涉及配偶信息。不太清楚填写配偶信息的开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是结婚登记日,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准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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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配偶时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中,涉及配偶信息的填写开始时间主要依据不同的扣除项目情况来确定。 首先,以夫妻双方可以享受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为例。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配偶信息填写的开始时间就是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也就是说,从夫妻双方开始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那个月起,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填写配偶相关信息,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其次,对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这里配偶信息填写的开始时间就是在费用实际发生且符合扣除标准的年度。当配偶一方发生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时,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就可以填写配偶信息来进行扣除。 最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此规定执行。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由一方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从子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当月起,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填写配偶和子女的相关信息。总之,个人所得税配偶信息填写的开始时间需要根据具体的扣除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中费用实际发生或符合条件的时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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