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填写哪一年?

我准备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但不太清楚该填哪一年。我目前是在处理今年的税务申报,不知道专项附加扣除的年份和申报年份有没有关联,是按实际发生的年份填,还是按申报的年份填呢?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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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关于填写哪一年的问题,要依据扣除项目的实际发生时间来确定。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不同的时间规定。 对于子女教育,按照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来扣除,填写相应的年份即可。比如子女在2024年9月入学上小学,那么从2024年开始就可以填写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填写扣除。 大病医疗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所以填写的是医疗费用实际发生的纳税年度。 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填写时就按照实际还款的年份来。 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填写年份。 赡养老人,是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只要被赡养人在某个年份满60岁,就从该年开始填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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