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扣除年度应该填哪一年?

我在填报个人所得税扣除信息时,搞不清楚扣除年度该怎么填。我现在想申报扣除,但是不太确定是填今年,还是填实际发生相关费用的年份。比如我有一些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是去年产生的,那扣除年度该填去年还是今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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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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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年度指的是纳税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服务的年度,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就需要填报扣除年度。简单来说,这个扣除年度就是你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范围。 一般情况下,扣除年度应填写实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比如你在2024年发生了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像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并且准备在2024年进行扣除,那么扣除年度就应该填2024年。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如果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比如你在2024年忘记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可以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把2024年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申报扣除,扣除年度依然填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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