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离异后填写信息时能填有配偶吗?
我和前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进行个税扣除信息填写时,不确定能不能填有配偶。如果填错了会不会有啥问题啊?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离异后到底该怎么填写这一项,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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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扣除相关信息填写中,离异后是不可以填有配偶的。 这里先解释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推出的政策,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符合条件的都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而配偶信息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准确填写才能保证扣除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强调,纳税人要如实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离异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此时在个税扣除信息里填写“有配偶”属于虚假申报。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虚假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离异后进行个税扣除信息填写时,应填写“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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