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士没有离婚与其他男士谈恋爱,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归还财物吗
我和一个没离婚的女士谈恋爱,期间我给她买了不少东西,也发了些红包。现在不想谈了,想知道能不能让她把这些东西和钱还给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有没有依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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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能否要求女方归还财物,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谈恋爱期间,男方主动送给女方少量的金钱或者物品,这通常带有赠与的性质。一旦赠与完成,财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女方,即使恋爱关系结束,一般来说男方也不能再要求女方归还。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当财物给到女方后,权利已经转移,就难以撤销赠与了。 其次,如果男方是为了准备和女方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女方买衣服、装饰品等。在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部分钱。 另外,如果女方或其家人并没有和男方确立婚姻关系的诚意,只是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财物,并且退还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要是个别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这也符合《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如果双方对于财物归还问题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男方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打官司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男方得与这事有关联、知道对方是谁、有具体的要求和原因、这事得归法院管。 总之,男方是否能要求女方归还财物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确定。 相关概念: 赠与:简单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指一方或者一方的亲属,以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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