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债务偿还顺序是怎么算的?
我之前借钱给了几个人,现在他们都没还钱,我打算起诉他们。但听说起诉后债务偿还还有顺序之分,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算的。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起诉之后这些债务到底是按照什么顺序来偿还的呢?这关系到我能不能拿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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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后确定债务偿还顺序,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如果债务设有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简单来说,就是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且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先执行物保;第三人提供物保的,债权人有选择权。 其次,对于普通债务,如果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或者参与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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