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
我不太清楚侵占罪的具体定义,就想知道侵占罪是不是必须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呀?我感觉有时候可能会不小心拿了别人东西没及时还,这种算侵占罪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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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侵占罪的相关法律概念。 侵占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它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强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想要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变成自己的,并且不打算归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不小心拿了别人东西没及时还,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一般不构成侵占罪。但如果在知道是别人的财物后,还拒不归还,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就可能会构成侵占罪。同时,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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