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占有必须合法吗?
我最近了解到侵占罪这个概念,有点不太明白。我想知道,构成侵占罪时,行为人对财物的占有是不是一定得是合法的呢?比如捡到别人遗失的东西没还,这算侵占罪,可这占有好像不合法啊,所以很疑惑这个占有合法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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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侵占罪中的占有并非必须是合法占有。首先,对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种情形,这里的占有通常是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合法原因而产生的占有。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保管,乙基于这种保管的委托关系合法占有了甲的汽车。如果乙后来将汽车据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时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这是基于合法占有产生的侵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形属于侵占罪。 其次,对于遗忘物和埋藏物,行为人对它们的占有本身并不一定具有合法性。比如,某人在商场捡到一个他人遗忘的钱包,这个钱包处于无人占有状态,捡到者的占有并非基于合法的委托等关系。但如果捡到者将钱包据为己有,并且在失主或相关人员要求归还时拒不归还,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样构成侵占罪。这表明在侵占遗忘物或埋藏物时,占有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所以,侵占罪中的占有不一定必须合法,无论是合法占有他人财物后拒不归还,还是对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归还,都可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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