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如何才能立案?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把我委托他保管的一笔钱私自占为己有,我找他要他不给。我听说这可能构成侵占罪,可我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让警方立案,想了解下侵占罪到底怎么才能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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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要使侵占罪立案,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数额方面,虽然法律没有统一明确具体数额标准,但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各地情况,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比如在一些地区,侵占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其次,要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财物是他人的,却故意将其占为己有。例如,受托人在委托人要求归还财物时,明确表示拒绝归还,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隐瞒,这就体现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最后,必须存在侵占行为。侵占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像朋友把物品交给你保管,你却私自卖掉并把钱据为己有;二是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比如在餐厅捡到别人遗忘的钱包,不归还失主;三是将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比如在自己家院子里挖到别人埋藏的珠宝,不归还物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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