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遇到了不太清楚的情况。有一笔钱不知道对方获取算不算不当得利,又感觉好像和无因管理有点关系。我想弄明白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到底有啥区别,这样我就能判断我遇到的事该怎么处理了。
展开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 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没有合法的依据,获得了利益,而使得另一方遭受了损失。比如,你去银行取款,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多给了你一笔钱,这多给的钱对于你来说就是不当得利。因为你没有合法的理由得到这笔额外的钱,而银行却因此遭受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获得不当得利的一方有义务把这笔钱返还给遭受损失的一方。 无因管理则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例如,邻居外出旅游,家中水管破裂,你为了避免邻居家被水淹造成更大的损失,帮他找人修理水管并垫付了费用,这就是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实施无因管理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补偿因管理事务受到的损失。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当得利是一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另一方受损;而无因管理是一方为了避免另一方利益受损而主动管理事务。它们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