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一年后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该怎么算?
我公司有笔费用暂估入账已经一年了,现在才取得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要怎么计算,是按暂估时算,还是按取得发票后的金额算呢?会不会涉及到调整之前的纳税申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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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暂估入账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式。暂估入账是指企业在货物已经收到,但相关发票尚未取得时,先按照暂估的金额进行入账处理。当暂估入账一年后取得发票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如果企业在暂估入账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了发票,那么可以按照发票金额在当年扣除相关成本费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而暂估入账一年后才取得发票,已经超过了当年汇算清缴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证明该成本费用真实性的合法凭证,仍然可以在取得发票的当年进行追补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具体的操作是,企业需要对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在该支出发生年度计算扣除。同时,需要调整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多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举个例子,某企业在2023年暂估了一笔成本100万元并在当年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到了2024年才取得发票,发票金额为120万元。此时,企业应在2024年对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追补调整,调增成本20万元,申请退还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总之,暂估入账一年后取得发票,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追补扣除,调整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确保纳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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