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离婚损害赔偿在哪里办理?
我在辽宁,打算办理离婚损害赔偿,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我不太清楚是去法院,还是有其他专门的机构。想了解下具体办理的地点,以及办理流程大概是怎样的,希望有懂的人能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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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在辽宁,如果要办理离婚损害赔偿,通常有两种途径,不同途径的办理地点也不同。 一种是协议离婚时一并处理离婚损害赔偿。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就损害赔偿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办理地点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包含损害赔偿内容的离婚协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另一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此时的办理地点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要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比如被告在沈阳某区居住,就需要向该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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